阳火始可用以上市习之方,阴火决不可用,当以《医理真传》之法为是。邪气之来,无论内邪外邪,皆是阻隔天地之真气,不与人身之真气相合,身即不安,故曰病。
故《经》云:气旺则血旺。又或有贪得而荐者,阴利其酬。
或蛇,或虫,或龟,或鳖炼而成之,或于食物放之,或于衣被放之。唯蛊毒则另有法治。
邪有阴邪、客邪在脏,或在里之谓也。此是真阳衰极,阳气不充,君令不行,阴气旺甚,阻滞经脉,宜大剂回阳,阳旺阴消,正气复充,君令复行,其病自己。
曰工、曰神、曰明,精详岂独于指端。亦有一发而即痛胀欲裂,目赤如榴者,由先天真气附肝而上,欲从目脱也。
法宜大辛大甘以守之复之,切不可妄用滋阴降火。如其人安静懒言,困倦,不渴不食,二便自利,即当回阳,不可迟延。